据刚通社报道,自今年6月刚矿业部就修改《矿业法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来,矿业部已收到刚社会各界递交的43条书面意见。据矿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上述修改意见主要涉及矿业立法原则、矿权分配机制、矿业税收政策设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四个方面。
在《矿业法》立法原则和矿权分配方面,刚社会各界希望新的《矿业法》取消以往两种法律体制(即国家法律和民间传统规定)并存的格局,保留有关保障行业稳定、操作透明、矿权转移公开的规定,扩大当地政府对矿业开发的参与度,建立地方开发基金,鼓励当地企业参与矿业企业的开发合作。
在税收机制改革方面,刚社会各界希望取消2002年《矿业法》给予某些矿业企业的免税待遇,要求所有矿业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方面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。在收益分配方面,刚社会各界要求将20%的矿业收益直接划归地方支配。
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,刚社会各界要求与国际环保规定接轨。
刚社会各界希望新修改的《矿业法》对规范管理刚矿产资源开发更具有指导作用,对吸引更多的本国及外国投资开发矿业更具有激励作用,对加快刚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有促进作用。
刚矿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刚矿业部将认真研究和吸纳上述意见和建议,加快《矿业法》的修改进程,并力争使新《矿业法》早日出台,为引导企业有效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,切实维护国家、企业和民众各方应得利益发挥积极积极作用。